谈谈宋代军事医疗制度 - 蜂朝网
服务电话:021-62170626

谈谈宋代军事医疗制度

时间: 2014-10-24 编号:sb201410241098 作者:蜂朝网
类别:硕士论文 行业: 字数:34566 点击量:886
类型: 收费    费用: 0元

本站提供专业的[留学生论文]定制业务,如需服务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联系电话:13671516250.

文章摘要:
本文是研究中国史硕士论文,本文主要以朱代史籍和今人相关论著、论文为依据运用传统史学考证方法并借助部分现代军事学理论对宋代军事医疗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同时,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总结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时代特征。另外,选取安南战役作为个案研究,对宋代军队疫病防治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考察。

第一章宋代军事医疗制度

 

一、宋代军事医疗的基本内容

 

在掌握军事医学知识和原理的基础之上,构建和推行的军事医疗制度,是救治战伤和防治军队疫病的关键所在。宋代国家为保障国家军事主体力量的生命健康,构建了一套较为复杂的军事医疗的制度。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尚无系统和全面的研宄,多停留在军事医疗的部分环节。本章节以现有史料为基础,特别是以宋代医学诏令为主要参考,对宋代军事医疗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探索,以求最大可能还原其面貌。

 

(1)军医随军

军医是军事医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宋代军队中已经出现专职军医。宋代实行所谓“内外相制,强干弱枝”的战略防御政策,京师集重兵,在外行更戌法。无论是京师驻军,还是地方宿卫军中,都设有军医。《宋史方技传》即云:‘‘自建隆以来……边郡屯帅多遣医官、医学随行,三年一代。出师及使境外、贡院锁宿,皆令医官随之。京城四面,分遣翰林抵候疗视将士。”《天圣令医疾令》亦有明文规定:“诸宿卫兵士当上,及在京诸军班有疾病者,分遣医官巡疗,行者(军)处亦准此。”《虎钤经》中记载:“医药之人,二十人已上,以兵数增之,兽医亦如医人之数。”这是行军时设军医的又一明证。宋神宗锐意用武,改更戍法而行置将之法,所谓“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其时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诸将中也设有军医。元丰六年,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请求“诸将许差医人、医兽”得到批准。南宋军中也有军医。宋理宗景定四年()宋1083廷设置宁江新军,颁布优待将士的条法,其中有涉及医治病军的规定:“新军入营之后多有不伏水土,病患者与之修合药馆……选择医人优支月给,节次差官提点医治……委幕属同医人将带生熟、白米等前去诸屯,家至户到,点视医疗。”宋军中设有专任军医,由于史料缺如,已经无法得知军医设置与军队将兵人数之间确切的比例关系。

 

二、宋代军事医疗的适用对象

 

军事医疗的适用对象首先是军队中的伤病军人。由于宋代实行特别的军人召募之制和军人屯戍制度,也将其他非军事人员纳入军事医疗体系中来。宋代统治者所谓“以仁义立国”的理念,也影响了宋代军事医疗的适用对象范围的扩大。另外,基于宋代军事医疗的考察观之,宋代军队中的部分伤病军人非但得不到治疗,甚至要面临军法处置。因此,对于宋代军事医疗的适用对象予以说明。


(一)军人

1.本朝军人

军事医疗的适用对象,首先指向在军事活动和国家建设之中染疾或者受伤的军兵。宋代主要拥有禁军、厢军、乡兵、土军、蕃兵等兵种,不同兵种各司其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效用。如前所述,国家军队的主要作战力量——禁军中设有专任军医,而宋廷也会因应战争形势和疫情变化而向禁军输送医疗物资,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机构官司也需承诏为禁军提供医疗照护。更应特别提及的是,至迟到北宋末年,宋廷制定了专门法律作为医护诸军的比照标准。宋铁宗靖康二年(1127)诏:“诸军疾病,合给官药……有疾病者,令所辖官司依在京军营法医治。”这部“在京军营法”虽已不能窥得全貌,却是宋廷重视禁军医疗待遇的有力证明。虽然宋代的主体军事力量一一禁军的医疗保障得到国家的更多关注,并能够享受更多的医疗资源,但是厢军等兵种也被纳入国家军事医疗体系,得到国家和地方一定的医疗照护。厢军是宋代又一规模较大的兵种,在大多数时候作为国家的工程兵而存在,所谓‘‘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气厢军也被纳入国家军事医疗体系之中。宋廷曾多次派遣医官前往医治染疾的厢军士兵,也会降诏赏赐药物。如,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枢密院建言:“诸路修建城寨等役兵,委本处以住营相近分甲次,各差使臣管辖,察其饮食医药。”熙宁八年(1075)因赵州修城役兵病殁者甚多,故“遣内侍赐夏药,及令翰林差医官乘驿往彼诊治”元丰元年(1078),诏:“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察视兵夫饮食,如有疾病,令医官悉心治疗。”《宣仁后山陵采石记》中谈及建陵役兵的医药卫生条件,即“糜粥煮药,时其食饮……有病则遣官挟太医诊视”,以致于“吏民兵匠毋虑五千余人,而无一人逃者;以疾堯者,三人而已”。

2.降军

不杀降军已经是历代战场的常规与共识,宋代在军法中更是严正规定:“贼军弃仗来降而辄杀者,斩。”在宋代,不仅不杀降,且将降军纳入到军事医疗的体系中。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宋军攻打后蜀,诏:“蜀中伪将士,死於兵刃,暴露原野者,所在郡县速收瘗之。”乾德四年,又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帛。”◎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正月,诏:“……俘降者悉处之便,安重伤而莫能自存,抚以医药之厚。”对于降军给予不杀的待遇,并且为其提供医疗救护,也是出于统治者施行仁政的政治考量。

 

第二章宋代军事医疗机构与人员

 

宋朝制定了一系列的军事医疗制度,但是如何保障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以确保军人生命医疗条件,就需要相关机构与人员的承担与管理。关于宋代军事医疗执行、管理机构和职官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无专篇论述。关于宋代医政以及医学问题的研究中虽有涉及到军事医疗相关机构的相关内容,但是较为简略本章拟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此问题予以探讨。

 

一、医治机构及人员

 

(一)机构

宋代军队的专职军医,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军队,专门负责救治伤病军人。另外,在军队疫病高发或者是军人伤亡惨重的情况下,宋代中央医疗机构、民间救治场所以及部分医务人员也会为伤病军人提供医疗照护。

1.翰林医官院

翰林医官院是宋代中央医疗机构,总领全国医药政务,以供奉宫廷医疗用药为主要职责,也承诏为大臣、诸军及百姓治伤疗疾。为军人诊治,是翰林医官院的职责之一。如,宋仁宗天圣五年(,诏:“滑州修河兵夫,比多疾病,其令医官院遣医分治之。”庆历四年(1044)平叛湖南贼乱的军人感染療病,遂“令医官院遣医学一员,驰往诊视之”。宋神宗元丰元年(因修闭曹村决口的役兵缺少医疗照护,故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殿前司十二人,马军司二人,步军司七人,临安府内外诸厢界二十人。”宋廷会根据治疗效果对翰林医官院医生进行赏罚。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闻知皇州将士多被疾,神宗遂令“下医官院选习知治捧者五七人……如治疗多愈,当不次优赏”。

此外,医官院也承诏为军队定方、和药。庆历六年(1046)四月,宋仁宗虑及南方戍兵苦于瘴雾,故“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给之”气.

需要说明的是,翰林医官院院作为宋代国家的最高医政机构,职能较为繁复,但是其主要还是为宫廷医疗服务,为军人诊疗是其辅助功能。来自翰林医官院的医生,也不是军队医生的主力。

 

二、供药机构与人员

 

“医之治病,必在于药。”行军时随军备有医药。在军队出现重大伤亡和疾疫流行之时,宋代政府也会采取临时施药于军的措施。前文提及翰林医官院也时常承诏为军队定方和药。除此之外,宋代还有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到供军药物的修合、遣送行列之中。

 

(一)机构

官办药局宋朝在历史上首次创办官办药局,建立起官方药品炮制、销售体系。宋神宗熙宁九年(以王安石推行市易法为背景,为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市场,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成立了面向民间的官办药局一一卖药所,正式将药品纳入专卖品范围。徽宗政和年间,卖药所正式演化为专门的制药机构和剂局以及专门的售药机构一一惠民局,并且逐渐推广至地方州县。

二、供药机构与人员“医之治病,必在于药。”行军时随军备有医药。在军队出现重大伤亡和疾疫流行之时,宋代政府也会采取临时施药于军的措施。前文提及翰林医官院也时常承诏为军队定方和药。除此之外,宋代还有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到供军药物的修合、遣送行列之中。

(一)机构

1.官办药局

宋朝在历史上首次创办官办药局,建立起官方药品炮制、销售体系。宋神宗熙宁九年(以王安石推行市易法为背景,为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市场,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成立了面向民间的官办药局一一卖药所,正式将药品纳入专卖品范围。徽宗政和年间,卖药所正式演化为专门的制药机构和剂局以及专门的售药机构一一惠民局,并且逐渐推广至地方州县赐大臣及边帅者,虽隶御药,其实剂局为之。”在定期施药之外,民间若遭遇水旱疾疫等灾害,药局需承旨免费为军民提供药品。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所有药馆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淳熙十四年(1187),诏:“军民多有疾病之人,可令和剂局取拨合用汤药分下三衙,并临安府各就本处医人巡门俵散。”和剂局为军队承担药品供应任务,压力十分之大。南宋高宗时期,仅就“逐年所支三衙官兵夏药”一项就达“二十余万”。

2.经略司

经略司掌治一路军事,节制都总管以下诸将。经略司也负有修合供军药物的责任。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因“河东、永兴、秦凤等三路就粮诸军及汉蕃弓箭手、蕃兵,常经召募赴安南行营,染有瘴疾”,故诏令“御药院以安南军前治瘴药方下逐路经略司修合,随病症给赐”。

 

第三章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运作、特点及影响.....38

一、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运作——以安南战役为例...38

二、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特点及影响......39

(一)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特点........39

(二)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影响........43

 

第三章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运作、特点及影响

 

宋廷为应对军人伤情和疫病的发生,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军事医疗制度,部分国家和地方官司参与到军事医疗的运行体系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文书传递以及地方配合力等因素的影响,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运作与制度本身的设计产生了一定偏差。在宋代特殊的治国和治军之策下,宋代军事医疗体系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对宋代军事和医学产生了一定的效用和影响。本章就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实际操作、特征及影响进行探讨。

 

一、宋代军事医疗体系的运作——以安南战役为例

 

宋代构建的军事医疗体系在具体的操作和推行当中,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在保障军兵医疗水平方面到底发挥着怎样的效用,又产生了哪些影响,是值得探究的问题。本节以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年间的安南之战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十一月,交址分兵两路大举攻宋。至次年正月己经攻陷皇、钦、廉三州之地。熙宁九年(1076),宋廷召郭逵为安南行营经略招讨使,率领南征大军。八月,郭逵率军抵达桂州,相继收复失地。十二月,宋军与交址军大战富良江,交址洪真太子战死,交祉后称臣求和。安南战役虽然以宋军大败交祉而告终,但是宋廷也为此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史载“凡征安南兵十万,夫二十余万,冒暑涉捧,死亡过半,存者皆病瘁”。

五岭地区本就是捧疫高发的地带,南征军人长期生活在北方,缺乏对南方地方病的免疫能力,成批集结南下后又集中居住,以致于瘴疫在军中大规模爆发流行。有鉴于此,宋廷对于安南行营诸军的医药、卫生条件给予了密切关注,多次发布相关医疗诏令。为充分利用地方医疗资源来为安南行营军人服务,减少伤病军人来回奔波的劳累与苦痛,宋廷两度要求地方全心医治寄留军人。熙宁九年(1076)五月,诏:“安南诸军过岭,有疾病寄留者,令所寄州军专选官管勾医治,提点刑狱往来提举。”④熙宁十年(1077)五月,又诏:“安南军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官舍存泊,差军员提举,续给口券,官备粥药。”另外,宋廷也多次要求将官严密关注将士的生命医疗状况,落实相关责任。熙宁九年(1076)六月,诏:“安南行营军士如疾病,将官宜亲抚视,严责医疗,逐将月具平安及疾病死亡人数以闻。”是年冬,安南行营诸军病殁者甚多,宋廷认为“将、副全不约束,恣令饮食北人所忌之物,以致生疾”,遂“切责医用药治之”气中央相关医疗机构也被要求参与到安南诸军疾疫防治工作中。熙宁九年(1076)十月,诏:“太医局合治瘴药三十种,差使臣赍付安南行营总管司。”因安南将士染疾者甚众,少量军医不足以应对自如,宋神宗遂诏:“下医官院选习知治捧者五七人……乘驿速往,如治疗多愈,当不次优赏。”

 

结语

军事医疗体系强调政府在军事医务工作中的效用发挥,以推动医学知识与原理运用于救护伤病军人,从而保障国家战备力量的战斗力。

宋代推行崇文抑武的治国理念,但从未放弃军队建设,军人的医疗卫生保障是宋代国家的关注重点之一。两宋立国三百年间,长期处于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争战中,保障军兵生命健康的意义尤为突显。为保障军兵医疗卫生条件、挽救军兵生命,宋代主要以发布医疗诏令的形式推动构建了一系列军事医疗制度,于医务资源的输送、战地运送和治疗伤员、防治军队传染病、伤病军人的后续保障等方面都有具体的安排和规定。为保障这套制度的有效推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机构与人员被纳入国家军事医疗体系。

因应时代变化,宋代将军人家属纳入军事医疗的适用范畴,一定程度地维护了募兵制度。同时,倚仗强大的中央集权,注重整合民间和地方医疗资源,将军人医疗保障体系与平民社会保障相联结,借力民间和地方力量,为军事医疗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与唐代透过律令体制而建立起有完整制度性规范的军事医疗照护体系相比,宋代的军事医疗工作更多的是临事差遣,体现出其中央集权化的时代特征和国家特质。因皇帝诏令更具强制性和灵活性,更能适应军事医疗工作的变动性。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过度的临事差遣,缺少法律制度的比照,也影响军队和地方应变能力的发挥,可能延误战伤救治与军队疫病救治的时机。

参考文献(略)


如需定做,硕士论文请联系我们专家定制团队,QQ337068431,热线咨询电话:021-6217062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