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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能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论

时间: 2014-10-17 编号:sb201410172076 作者:蜂朝网
类别:博士论文 行业:农业产业 字数:74588 点击量: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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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是经济学博士论文。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基于产权分解理论、地租理论、分配理论等基础理论,构建“三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以“按权能分配”的分配形式分配农村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总额,是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的理想模式。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理论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推进城镇化”作为“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2013 年 12 月,中央又专门召开了一次城镇化会议,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城镇化是我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一个大战略、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3.7%。根据纳瑟姆曲线,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在此背景下,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和农村大量土地非农化便成为必然现象。

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标志,土地这一特殊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一方面通过农地非农化的途径,由边际收益递减的农业生产部门通过用途转换,被转换为边际收益递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凸显,在土地供给曲线弹性几乎为零的前提下,相对于城镇建设用地所提出的巨大需求,现存的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根据《2012 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 年我国全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达42.91万公顷,耕地达25.94万公顷,同比年增长率分别达到0.6%、4.5%、2.5%。2012 年我国耕地面积占世界耕地面积不到8%,核算到人均耕地面积则不足.01公顷,不到世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平均水平的40%。而我国的土地资源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却进一步受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压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大量优质耕地不断地被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加以征收用于非农建设项目,由此激发了众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并造成我国粮食安全面临进一步的压力和挑战。

 

第二节 基本内容与研究思路

 

一、基本内容

学者们提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本文认为:土地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则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客观地讲,当前我国许多经济社会矛盾或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当然土地问题也不例外。

有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文献浩如烟渺、汗牛充栋。研究者主要从土地制度的起源、演化、发展、现状、问题、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发现,鲜有专门著作重点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应当说,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真问题、大问题,也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本人在实际调研和文献梳理中发现:当前我国有关征地拆迁、利益补偿过低所带来的农民上访、干群矛盾等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不公平问题所导致的,也就是说,利益分配问题是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

因此,本文紧紧围绕“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这一主题,尝试分别从研究范围、概念界定、理论述评、土地增值收益来源、模型构建、实证分析、机制重构等方面进行整体构思和分析研究。

第一,研究范围。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本文提出在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过程中,依据所有权是否转让,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内部增值收益和农村集体土地外部增值收益两种增值形态。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内部增值收益依据流转与否,又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非流转增值收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增值收益。农村集体土地非流转增值收益主要是由劳动力、资金等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使得土地产出率提高而带来的增值收益,这在理论上不易测算,且与我国城镇化进程基本没有关联性,故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不考虑“农村集体土地非流转增值收益”这一研究对象,重点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增值收益”和“农村集体土地外部增值收益”这两个研究对象上。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述评

 

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农村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城市土地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在这个制度框架之下,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搜索和梳理,本人发现:既有文献主要关注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与征收问题,重点研究对象主要是流转的模式、征收的程序等相关内容,研究的角度通常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边界不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而对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并不是很多,并且这些有限的文献中大多数所涉及的主题仅仅是征地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缺乏对我国在城镇化背景下系统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

本章重点对本文主题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综述。这些研究主要涉及到关于土地增值含义的研究、关于土地增值原因的研究、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思路的研究等等方面,既有我国学者所做的实证研究,也有国外经济学家所作的理论研究。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目前亦是众说纷纭,本文在系统研究基础上,认为最为重要的三大基础理论为:产权分解理论、分配理论和地租理论,在本章中将对三大基础理论和其他相关理论做一文献综述。

 

第一节 概念界定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前提,一个学者理论研究水平的高低与否和研究功底的扎实与否,与对概念理解的清晰与否密切相关。本节按照由点到面、由简单到复杂的论述方法,首先对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增值收益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核心概念做出理论上的界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

本文的研究主题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其内含和外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我国土地所有权属性做出了法律规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可知: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这个概念的本质是一个所有产权概念,必须从所有权属性的角度才能界定清楚此概念。从所有权形态上看,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部分是由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常来讲,我们所讲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是指第一部分土地。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来看,还包括国有农场土地等形态,但由于国有农场土地与集体农村土地的权利结构及其基本特征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在一个论题中将上述几种类型的农村土地都包括进去,则可能造成本文论述主题的不集中缺陷。因此,从内涵的角度看,本文所指的农村集体土地,就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是在所有权形态下的土地属性;从外延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分为三个种类:农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第二节 理论述评

 

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理论比较庞杂,其涉及到的知识面较广。本文在研读相关的文献基础上,有选择性的对土地产权理论、分配理论和产权分解理论做一个文献梳理,并在全文中贯穿这三大基础理论。已有的文献表明:深入研究产权分解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分配理论这三大基础理论,对于深刻把握本文的研究主题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构建“三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以“按权能分配”的分配形式分配农村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总额,是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的理想模式。这在后文将会重点阐述,而构建这一理论体系的基础在于产权分解理论、地租理论、分配理论等相关理论。因此,本文先将这些理论做一梳理和概括。

 

一、产权分解理论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要梳理清楚此问题,有两个最重要的问题要分析清楚:第一个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来源是什么,即各个参与价格增值或价值增值的利益主体之间是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是怎样实现土地增值的,这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第二个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遵循什么样的分配形式,即是以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还是以其他的分配形式进行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本文试图在已有的分配形式基础上提出“按权能分配”的分配形式,其理论基础就是产权分解理论,故本小节先对这一理论做一梳理。 

(一)产权可分解性的含义

产权分解理论的基础来自于产权的可分解性。黄少安(2004)的研究指出:产权分解性是指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和可以分解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刘春雷(1996)的研究认为:产权一系列的属性中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基本属性:排他性与分解性,而产权的分解性是指依据社会分工原理,产权所有者将部分权能让渡给其他产权主体的一种变动方式,产权的各项权能都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的结果。唐淮(1998)的研究指出:产权的可分解性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产权分解就是指财产权利的分解,财产权利可以分解为法定所有权、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这五种权利。他进一步提出,这五种权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统一,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分离。

 

第三章 土地增值收益来源分析.......61

第一节 土地价格增值............61

一、供求变化增值.................61

二、用途转换增值....................69

第四章 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78

第一节 土地增值的市场基础分析.................78

一、农地征收市场...............79

二、城市土地一级市场............81

三、城市土地二级市场..............81

第五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证分析..........91 

第一节 土地增值Ⅰ的实证分析..........91 

一、总体测算思路............91 

二、具体实证结果........92

 

 第六章 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

 

本文第三章对农村集体增值收益分配客体——土地增值收益的来源进行了研究,第四章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模型,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的三个环节,并将其概括为土地增值Ⅰ、土地增值Ⅱ和土地增值Ⅲ这三种形态。第五章在第四章的研究基础上,运用21个省区市的数据,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初步得到了农民(集体)、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分配比例。这一章在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占比过低的问题,本文尝试以“按权能分配”的分配形式为基础,在土地产权“三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构建“按权能分配理论”

 

根据前文的分析,所谓权能就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是一个掌握或行使问题,是带有产权主体意志的行为,回答的是“产权主体必须干什么,能干什么。而产权的利益则是指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是一个享受或享用的问题。根据第二章的分析,本文认为,土地产权包括三项最基本的权能,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三大权能结构

第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中最为基础的权能,是其他权能产生的前提条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排他性、恒久性、归一性和社会性。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人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和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来看,即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这是马克思所论述的垄断地租和绝对地租的来源,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从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来看,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土地所有者凭借他对土地的垄断从而收取一定的地租。从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即土地财产权利,并由土地所有权可以衍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等一系列权利。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本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一重大指导思想,在系统性梳理和总结学术界关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而深入的研究。本文立论的落脚点是: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新的长效机制,逐步改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占比过低的状况,真正维护农民权益,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

本文重点从土地增值收益分来源分析、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证分析等方面为分析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以“按权能分配”为具体分配形式,阐述了构建“三权分离”的土地产权权能制度框架、改革现有农村集体征收制度和征收程序、建立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等具体措施,以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本文的结论主要有:

第一,土地增值由价格增值和价值增值两部分组成。这个结论首次简明地概括总结了土地增值的来源,也即笔者所提出的“土地增值二元理论”。这里的“二元”即“价格增值”和“价值增值”之意。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增值由价格增值和价值增值两部分组成”的基本观点,其中价格增值由土地供求关系增值和土地用途转换增值两个部分组成,而价值增值由要素投入增值组成。

第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形态表现为土地增值Ⅰ、土地增值Ⅱ和土地增值Ⅲ。本文将土地增值收益看成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从而将这个过程切分成三个环节,即土地征收环节、土地出让环节和房地产开发环节,并分别将这三个环节所实现的土地增值命名为土地增值Ⅰ、土地增值Ⅱ和土地增值Ⅲ,从而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一个较为简洁的理论分析框架。当然,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是否将土地增值的所有环节与因素都考虑进来了,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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