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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论》解析

时间: 2014-11-18 编号:sb201411182084 作者:蜂朝网
类别:在职硕士论文 行业: 字数:26599 点击量: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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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是逻辑学在职硕士论文,笔者认为“指者天下之所兼”是说“指”包括了“以实示人”以及“以名示人”这两者,但由于公孙龙的此篇论著是对墨家指物观的否认,所以在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笔者只能以“以名示人”与“以实示人”相对应来进行论述。

第一章   《指物论》概述

 

公孙龙是先秦名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其主要思想被后人收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在《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公孙龙子》共有十四篇,但现在诸多通行的《公孙龙子》版本都只有《白马论》、《坚白论》、《指物论》、《通变论》、《名实论》这六篇;其中《迹府》一篇据其内容可知并非本人自传,而是后人对公孙龙言行的记录;其它五篇则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本人所作。然而,公孙龙所论述的内容抽象深邃,加上长期成为绝学而文字脱漏、复衍、讹错、颠倒情况特别严重,许多问题后人聚讼纷纭而难有定论。因此,公孙龙思想体系的性质也显得十分模糊以至于无从理解。

 

第一节  《指物论》在《公孙龙子》中的地位

论及公孙龙,人们最熟悉的可能是“白马非马”和“离坚白”这两个论题,但正如劳思光所认为的那样:“最足以代表公孙龙之说者,实为《指物》一篇。他篇之议论大抵皆为此篇论旨之发挥或应用。虽五篇各有特殊论点,其总根据或中心实在《指物》一篇”。不论学者们是从唯心还是唯物方面来诠释《指物论》,都认为《指物论》的思想在《公孙龙子》一书的思想体系中极为重要。

杜国庠认为《指物论》是公孙龙宇宙观的结论,是公孙龙思想的中心;任继愈则认为在《指物论》中,公孙龙通过“指”、“物”以及“物指”这三个高度抽象的范畴阐述了自己的物性观,回答了哲学中“万物的本质是什么”这一根本性问题。庞朴认为:“《指物论》也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篇。它是公孙龙思想的理论基础,回答的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温公颐则认为必须从《指物论》开始才能阐述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与劳思光相似的是认为《公孙龙子》中的其他篇章都只不过是《指物论》的应用说明。胡曲园和陈进坤认为:“《指物论》阐发了哲学本体论的诸多对立统一的范畴,成为公孙龙逻辑学说哲学理论基础,是了解全书的关键性篇章。”

《公孙龙子》一书在道藏本中按照《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这样的顺序编排。庞朴论证其成书时也仅此六篇,纵观其思想内容,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迹府》一篇乃后人所记公孙龙的生平事迹,将其列于篇章之首似成定例。历来多数学者都认为《名实论》才是公孙龙的思想理论基础,而把《名实论》放在最后的位置,是按照先秦时期书目章节的编排方法,认为放在最后的位置可以起到对全书进行概括总结、突出主旨的作用。关于这两篇的编排次序历来争议极少,但是后世有不少学者认为其余四篇的编排次序不足以体现公孙龙之思想体系,而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篇目次序进行重新排列,造成相关著作中的篇目次序凌乱,反而不利于人们对其思想进行研究了,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厘定,“因为篇次一定,研究对象的构造形态即历然在目;依次剖析,一方面可以看出此派的思想系统,另一方面也为我们的研究展开程序”。

 

第二节  《指物论》体式之辨

《指物论》之所以难解,笔者认为除了其成文年代久远、文中字词多有歧义外,也有其体式不明的原因。现存《公孙龙子》共六篇,其中《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三篇虽然没有在句前加“曰”字以示主客双方的区别,但从其有问有答、问答相间、层层递进的叙述方式,可以很明显地就看出这三篇是主客辩难体。此外,《迹府》为后人所撰的公孙龙生平事迹以及《名实论》的文体也都可以很清楚地说明这两篇不是主客辩难体,但《指物论》一篇的体式却让人难以捉摸。因此,笔者认为除了详诂字意之外,确定其体式的问题也应当得到重视。

明清两代的杨慎、傅山和陈澧,以及后来的钱穆、陈柱和沈有鼎,都认为此篇也是主客双方辩论的体式。庞朴以傅山、陈澧也曾将《指物论》略分为主客二方为据,并从个人的理解出发,认为“本篇也是设主、客二方辩论,不过原文无‘曰’字,现在仿照其他篇的体例,加上‘曰’字,以清眉目。”《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先秦卷)选编的《指物论》,亦沿用庞朴的做法,用“曰”字标明主、客双方的界限。似乎《指物论》为主客辩难体已成定论了,而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文中的一些语句看起来多有矛盾之处,用对辨体对其进行解读则更容易解释。

然而,将《指物论》与已可确定为主客辩难体的《白马论》等三篇文章互为参照,却无法找出相同之处,显而易见的却是不同之处:

首先,已确定为主客辩难体的《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这三篇文章,开篇就对论主的中心论题进行提问,且层层递进。但是在《指物论》中,纵观全篇都未曾出现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中心论题提出质问的语句。虽然有“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和文末的几个疑问句,但综其文意便可知“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并不是对论题的否定,而文末的疑问句则是作者用来加强对中心论题的肯定而采用的论述方式。

 

第二章   《指物论》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

 

《指物论》通篇仅用二百七十余字来论述“指”与“物”之间的关系,事关重大而用字精简,同字反复且颠倒字序即可成句,然而其中却也饱含深意,公孙龙之资材令人惊叹,却也让后世学者望文生叹。文中字词涵意虽经众多学者挠头冥想却依旧百思不得解。朱熹认为阅读古文要“字求其训,句索其旨,未得乎前则不敢求其后,未通乎此则不敢志乎彼。”若照此言而行,相信很多人在看到《指物论》的开篇立论之语就该掩卷而弃之了。

 

第一节  《指物论》的基本概念

通观《指物论》全篇,其中出现最为频繁的除“无”、“非”等联结词外,为“指”、“物”二字,而与“指”相关的除“物”之外还有“名”。虽然“名”只在原文中只出现了一次,但依据文意来看,这一概念是公孙龙论证“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中心论题所不可或缺的。此外,可能由于“非”字与“指”字时常连用,不少学者认为“非指”与“指”相异,且在论题中光从字面上看,“非指”出现了两次,因此认为“非指”也应该是文中所论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有些学者认为在文末出现的“物指”是将“物”与“指”结合在一起,应该是对“指”、“物”关系的一种升华和确证,在文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也应属于基本概念之一。但笔者认为“指”、“物”、“名”这三个概念已让人头疼,若再加上“非指”与“物指”这两个无非是自寻烦恼,因资材之所限,故此文仅取“指”、“物”、“名”三者加以阐述。

一、指

在古文中,“指”字一般有两种用法:既可用作名词,也可用作动词。《说文》:“指,手指也”,其本义作名词用,意指人的手指,如《墨子·经说下》“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又由于人总是用手指来指指划划,所以“指”又能转变成动词,而作为动词讲时,意思则是指示或指向,为“指认”之意。如“千夫所指”,《墨子·经说下》“指是霍也,是以实示人也”,以及今语中的“指使”、“指示”等。后来更由此意转变成抽象名词,出现了“恉”字、“旨”字,和“意”字相近,《墨子·经下》“所知而弗能指也”。

 

第二节  指、物、名三者的关系

从《指物论》的篇名来看,本文以论述指物之间的关系为主,虽然多数学者对“物”的界定颇为一致,皆以“事物”诂之,然而由于“指”字素无定诂,导致学者们对指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

由上节对“指”字的诠释可知,众多学者对其的诠释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物性说,将“指”释为共相、属性、概念等,如冯友兰、屈志清、周云之、胡适、胡曲园等,强调“指”的主观性特点,认为“指”是与“物”相对的概念;第二类为指谓说,即将“指”释为指定、指谓等,如王琯、金受申、伍非百等,第三类则为符号说,即将“指”释为符号、名称,如朱前鸿、曾祥云、王宏印等。第二、三类则强调“指”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强调“指”与“物”的紧密联系。这些观点都能从某个侧面对“指”字做出解读,但却很难被看成是对公孙龙的“指”字,乃至《指物论》全文的全面理解。

而在《指物论》的三个基本概念中,“名”的地位是最为尴尬的。不论学者们怎么去理解“指”与“物”的关系,“名”都夹在这二者之间或做联系的桥梁,或做区分的依据。有学者将“指”释为概念,而将“名”也释为概念,那么就把《指物论》变成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了。

笔者认为《指物论》既是论述“指”与“物”之间的关系,也是阐述人对事物的认知过程。但可能由于公孙龙仅是为了辩驳墨家的“以实示人”为指而“以名示人”不为指的指物观,而只强调了“以名示人”为指的这一方面,对“以实示人”为指则进行了驳斥。但在笔者看来,以“指”来认识事物的过程应该是“指者天下之所兼”的,即既包括“以实示人”也包括“以名示人”。而且,笔者认为“指”如《白马论》中的“马”,而“以实示人”和“以名示人”之“指”则是白马抑或黑马,如此则“指非指”并不矛盾。因此笔者认为《指物论》论及人通过“指”来认识事物的一种认知活动。公孙龙子的“物莫非指”中的“指”字则兼含二义,而且这个“指”是动态的。而“指非指”中的两个“指”字则可以一个取兼含二义之“指”,一个取“以实示人”之指或“以名示人”之指,这两种指则为静态的。

 

第三章  《指物论》的逻辑分析................... 28

第一节   《指物论》的符号化.............. 28

一、联结词的引入........... 28

二、词项的界定..................... 29

三、论证的形式化.......... 29

第二节   《指物论》的树形法分析......... 33

本章小结..................... 40

 

第三章   《指物论》的逻辑分析

 

《指物论》成文至今已两千多年,时代的变迁已无法将我们再置于当时的语境之下,虽然文化的传承可以让我们结合相关的资料对其进行分析,但千百年来,对《指物论》的疏解、译注出了不少,而真能让人明白其中思想的基本没有。而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逻辑思想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域和新的诠释方法,例如用文恩图就可以很轻易地解决《白马论》中的“白马非马”这一论题,证明公孙龙的这一论题并非诡辩,虽然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使原文的趣味性大幅度降低,但引用西方的逻辑推理方法对《指物论》这一难题进行解读,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指物论》的符号化

《指物论》作为一篇论著,其本身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且古汉语中也不乏给某个概念下定义的固定形式和相当于命题联结词的字词用法。因此,将文中的基本概念用字母予以界定,用命题联结词将其连接起来形成命题以便推论,应该是可行的。

一、联结词的引入

在《指物论》的推理中,我们可以通过对语意的分析而引入命题联结词:

首先,文中有些句子从其语意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其为假言复合命题。如“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从常识来论,事物都是通过人的指认而为人所认识的,此句就可视为假言复合命题,其假设了“指”的不存在。因此可以引入蕴涵词符号“→”联结两个支命题。

 

结语

笔者认为,公孙龙的《指物论》是从主体、事物、名称这三个方面来论述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以往学者们多将“指”诠释为事物的属性或事物的名称,将《指物论》解读成“事物与其属性之间的关系”或“事物与其名称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则容易陷入哲学本体论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的的严重困扰之中,而且忽视了“指”的使用者--人这一主体。而且有不少学者在诠释《指物论》时也仅局限于《公孙龙子》书中的思想,而未与当时其他思想进行比较。然而,《指物论》中的“指”字在其他的篇章中并没有再次出现过,在没有参考对比的情况下,“指”就显得孤立难解了。而墨家的指物观则有事例可参,且观其所论,“名不为指”亦有可辩驳之处,因此笔者认可有学者认为有些学者认为《指物论》是针对墨家的指物观而作的。

虽然《指物论》的开篇论题“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只体现了“指”与“物”,但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知道“名”最终是包含于“指”中的,而“指非指”的后一个“指”字则应该是墨家“以实示人”的“指”。在本文的论述中,笔者认为“指者天下之所兼”是说“指”包括了“以实示人”以及“以名示人”这两者,但由于公孙龙的此篇论著是对墨家指物观的否认,所以在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笔者只能以“以名示人”与“以实示人”相对应来进行论述。

在对《指物论》进行数理逻辑分析的时候,由于笔者所学有限,仅能以简单的命题逻辑将原文中的语句简化成简单的命题形式,而以笨拙的方法对其进行推导而自圆其说。但笔者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明确《指物论》并非主客对辩体,因为全文的推导都是在同样的前提之下进行的,而且最终能对中心论题进行确证。

《指物论》并非天书,虽然文中字词颠来倒去,但其中论述的“指”、“物”、“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相信随着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学者们能够对其进行更好的解读,将公孙龙的思想理解得更加透彻。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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